起草得当的宪法无论在何处都是稳定、有效的政府的关键。似乎已经很清楚,
只有宪法才能使中国强大。
尽管对中国宪法应采取的形式莫衷一是,但大多数中国政治思想家在两
个问题上意见一致。第一,虽然政府与人民之间存在的利益基本一致,但中
国仍是软弱的。这是由于人民的被动性;这一点,通过诸如学会、选举及立
法机关一类的参与制度允许人民直接关心政治,能够予以克服。正如改革者
康有为 1898 年所写:“臣窃闻东西各国之强,皆以立宪法开国会之故……人
君与千百万之国民,合为一体,国安得不强?”①
第二,中国历史上最主要的动乱根源,在于权力关系的定义含糊不清,
导致皇位继承权的争夺、大臣之间的冲突和地方长官专横的行为,这一切只
能由人民起义来制止。但在立宪制度下,如康有为的弟子梁启超在 1900 年指
出的:“君位之承袭,主权之所属,皆有一定……大臣之进退,一由议院赞
助之多寡,君主察民心之所向,然后授之……民间有疾苦之事,皆得提诉于
议院……故立宪政体者,永绝乱萌之政体也。”②
包括康、梁在内的保皇党人相信,在中国人民能管理自己之前,应有一
个训导阶段。按照这一受中国政治思想的治国传统影响的概念,政治家在逐
步引入大众参与制度时,应教育与制裁并用,以维护公共秩序。另一方面,
由孙逸仙领导的共和派争辩说:中国的未来如同修建铁路,“中国而修铁路
也,将用其最初粗恶之机车〔君主立宪〕乎?抑用其最近改良之机车〔共和
国〕乎?”③清廷曾为康、梁的头颅而悬赏,但后来又接受了他们的论点,于
1906 年下令准备实行君主立宪。但在宪法颁布之前,共和派就通过革命获得
了胜利。
在某些方面,1906 年的诏书比辛亥革命更明确。共和国的概念在 1911
年后受到了至少三次君主主义者的挑战:袁世凯称帝的冒险活动,1917 年张
勋帮助宣统皇帝复辟,以及 30 年代在满洲国复活的“王道”。但自 1906 年
以来,甚至在 1949 年之后,对这种或那种形式的宪法的必要性,从未产生过
任何重大的疑问。的确,自晚清以来,人们认为宪法不仅对国家是必要的,
①本章在很大程度上,吸收了安德鲁?J·内森的《北京 1918 至 1923 年的政治斗争:派别活动和宪政的失败》
的内容。
①康有为:《请定立宪开国会折》,重印,载翦伯赞等编:《戊戌变法》,2,第 236 页。
②梁启超:《立宪法议》,载《饮冰室文集》,第 5 卷,第 2 册,第 3 — 4 页。
③迈克尔?加斯特:《中国知识分子和辛亥革命:近代中国激进主义的诞生》所引,第 138 页。
而且对每个政党、商会和利益集团的联盟也是必要的。
一些省一级的政府也通过了宪法,这一趋向最重要的例子,是 20 年代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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