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 该判死刑。
■ 由此可见,偷鸡狗的比偷桃李的罪大,偷牛马的比偷鸡狗的罪大,杀人犯的罪又比盗窃犯大。杀一个人,就有一重死罪。杀十个人,就有十重死罪。杀一百个人,就有一百重死罪。那么请问,发动侵略战争,攻打别人的国家,大规模地杀人呢?发动掠夺战争,明火执仗地“夺他人食”,把别国的土地、人民、财产都据为己有呢?这些又该如何?
□ 当时的规定,是多少重罪?
■ 没有罪。不但没有罪,天下之人还要“从而誉之谓之义”,说他们是好汉,说他们是义举,说他们是民族英雄,这岂非咄咄怪事?
□ 确实是怪事。
■ 怪事还多得很。墨子说,现在的诸侯们,侵略别人的国家(攻其邻国),屠杀别国的人民(杀其民人),掠夺人家的财产(取其牛马、粟米、货财),还要写在书本上,刻在石头上,铸在青铜礼器上,向自己的子孙后代炫耀“谁都没我抢得多”。那么请问,一个平民百姓,也去攻打邻居家,杀邻居的人,抢邻居的猪呀狗呀粮食呀衣服呀,然后也记录在他们家的本子上、器皿上,向自己的后代炫耀“谁都没我抢得多”,行吗?
□ 显然不行。
■ 同样的事情,王公贵族就干得,平民百姓就干不得;或者王公贵族干了就叫“英雄业绩”,平民百姓干了就叫“为非作歹”,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?
□ 确实没有这样的道理,双重标准嘛!
■ 所以就连听了墨子这番话的鲁阳文君,也感慨地说,看来所有人都认为对的,也未必就一定正确(天下之所谓可者,未必然也)。然而遗憾的是,这种明显的不公平,却被认为是公平合理;这种明显的非正义,却被认为是天经地义。
□ 这又说明什么呢?
■ 恐怕只能说明,当时那个社会完全没有公平和正义!这正是墨子痛心疾首的地方,也是墨子要着力改正的事情。
□ 公平与正义,就是墨家学说的主题?
■ 正是。前面说过,在墨子看来,当时的社会之所以“天下大乱”,需要“救市”,直接的原因不是“犯上作乱”,而是“弱肉强食”。根本的原因,则在于没有公平与正义。其具体表现,就是人与人之间,人格不平等,分配不公平。因此,“救市”的方案,就应该从人际关系和分配办法入手,建立公平正义的新秩序,建设公平正义的新社会。墨子认为,只有这样,才能“救市”;也只有这样,才是“救市”。
□ 那么,墨子又打算怎么做呢?
■ 我们下次再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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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 墨子的“国企改革”(1)
墨子改革的重点,是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
□ 前面你说,墨子的“救市方案”,就是社会的公平与正义。那么请问,公平正义的标准是什么?怎样的社会,才是公平正义的?
■ 五条标准——自食其力,按劳分配,各尽所能,机会均等,互利互爱。这是墨子代表“草根阶级”提出的社会理想,也只有“草根阶级”才可能提出这样的理想。所以我把墨家学派的出现,称之为“草根有话说”。
□ 为什么这样讲?
■ 因为草根是劳动者。只有亲自参加劳动的人,才知道劳动的重要,劳动的可贵,劳动的价值,也才会提出“自食其力”的主张。墨子便正是这样一个人。他几乎终其一生都亲自参加劳动,成名以后也一样。
□ 因此他对劳动和劳动人民,有朴素的阶级感情,是这样吗?
■ 也不光是这样。如果只有“朴素的感情”,那就不是思想家了。墨子的了不起,更在于他看到了劳动的重要性。
□ 怎样重要?
■ 劳动是人的本质特征。墨子说,动物是可以不劳动的。它们生活在自然界,羽毛就是衣服,蹄爪就是鞋袜,水草就是粮食。所以,雄的不必种庄稼,雌的不必搞纺织,而“衣食之财固已具矣”。人则相反,是“赖其力者生,不赖其力者不生”。不劳动,就没有饭吃,没有衣穿,活不下去。这就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。这样看,劳动者得食,不劳动者不得食,才叫“天经地义”。
□ 那又怎么样?
■ 就可以逻辑地得出四个结论,并成为四条原则。第一,每个人都要劳动,都要对社会作出贡献。这就是“自食其力原则”。
□ 每个人都要下地干活?
■ 不是这个意思。劳动并不就是体力劳动,也包括脑力劳动。贡献也不是做同样的事情,也要有分工。分工在墨子那里叫做“分事”,即“分内之事”。比如君王的分事是搞政治,士人的分事是当助理,农民的分事是种庄稼,妇人的分事是做纺织。这些都是劳动,都是贡献,也都有理由、有资格得到报酬。但有一个原则——
□ 什么原则?
■ 根据贡献大小来获得报酬,这就是“按劳分配原则”。也就是说,出力的得,不出力的不得,多出力的多得,少出力的少得。或者说,有贡献的得,没贡献的不得,贡献大的多得,贡献小的少得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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